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
请武汉东湖高新区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年报处理,目前设定的年报模块关闭时间是2016年7月31日,也有可能提前。请各单位抓紧年报!!!
联系人:罗勇 曾梅
联系电话:67880523 67880305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16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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