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C认证
CC认证的分类:
1.CCC+S 安全认证标志;
2.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3.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4.CCC+F 消防认证标志;
CCC认证所需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
4、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
5、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清单;
6、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7、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8、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9、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10、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
11、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CCC认证的流程:
准备资料--提交申请--申请受理--资料审查--送样的样品接收--样品测试--工厂审查--合格评定--证书批准--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
二、CE认证
申请CE认证的好处和必要性:
1、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
2、一旦遭到欧盟国家的处罚,认证机构将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因此降低了企业的风险;
3、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欧盟指定机构的CE认证证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据;
4、获得由欧盟指定机构的CE认证证书,可以最大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
5、欧盟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欧盟指定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
的明智之举。
CE申请流程:
1、确定产品符合的指令和协调标准:超过20个指令覆盖的产品需要加贴CE标志;
2、确定产品应符合的详细要求:您必须保证您的产品满足欧盟相关法律的基本要求;
3、确定产品是否需要公告机构参与检验:您的产品所涉及到的每一个指令都对是否需要由第三方公告机构来参与CE的审核有详细的
规定;
4、测试产品并检验其符合性:制造商有责任对产品进行测试并且检查其是否符合欧盟法规(符合性评估流程),风险评估是评估流
程中的基础规则,满足了欧盟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后,您才有可能满足欧盟官方法规的基本要求;
5、起草并保存指令要求的技术文件:制造商必须根据产品所符合指令的要求及风险评估的需要,建立产品的技术文件(TCF);
6、在您的产品上加贴CE标志并做EC符合性声明(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加贴在产品
上。
三、UL认证
UL的产品认证、试验服务的种类:
1、列名(LISTED):列名仅适用于完整的产品以及有资格人员在现场进行替换或安装的各种器件和装置,属于UL列名服务的各种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医疗设备、计算机、商业设备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类电器产品,如配电系统、保险丝、电线、开关和其它电气构件等。经UL列名的产品,通常可以在每个产品上标上UL的列名标志。列名标志的用法。
2、认可(Recognized):认可服务是UL服务中的一个项目,其鉴定的产品只能在UL列名、分级或其它认可产品上作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认可产品在结构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证达到预期的安全性能。在大多数情况下,认可产品的跟踪服务都属于R类。属于L类的认可产品有电子线(AVLV2),加工线材(ZKLU2),线束(ZPFW2),铝线(DVVR2),和金属挠性管(DXUZ2)。认可产品要求带有认可标记。
3、分级(Classification):分级服务仅对产品的特定危害进行评价,或对执行UL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包括国际上认可的标准, 如IEC和ISO标准等)的产品进行评价。一般来说大多数分级产品并非消费者使用的产品,而是工业或商业上使用的产品。UL标志中的分级标志表明了产品在经UL鉴定时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和规定范围。
UC认证流程:
1、申请人递交有关公司及产品资料:
1)书面申请:您应以书面方式要求UL公司对贵公司的产品进行检测
2)公司资料:用中英文提供以下单位详细准确的名称、地址、联络人、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
3)产品资料:产品的资料应以英文提供
2、根据所提供的产品资料作出决定;
3、申请公司汇款、寄回申请表及样品;
4、产品检测;
5、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UL标志。
四、E/e Mark认证
E/e Mark认证适用产品:
1、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
2、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3、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E- mark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 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 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E标志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