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请各地经信委、财政局、有关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和全国物联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通知》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积极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 项目组织与推荐
(一)各地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各市、州经信,财政部门联合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1.各县(市、区,下同)经信委(局)、财政局联合向市、州经信委,财政局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各市、州对本级及所属县的项目统一组织审核后,联合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推荐;各直管市、林区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推荐。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有关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武汉市推荐项目3个,其它市州推荐项目1-2个,直管市、林区各推荐1个。有关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推荐项目1个。
2.符合专项资金规定申报要求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推荐材料包括: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或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推荐文件。
2.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财政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填报《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详见《通知》附件4)。
3.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参见《通知》附件1第三条。
(三)项目审核与上报
1.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项目,不予参加专家评审。
2.通过初审的项目,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确定推荐项目、申请资助额度等,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申报组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把关,重点推荐对本地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大项目,切实发挥国家财政资金对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作为今后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请材料通过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文件两种方式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A4纸张规格,页边距2.5;仿宋体4号字,双面打印。材料按《通知》附件1第三条要求的顺序装订,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形式。项目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iotfund.org.cn)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填写有关资料并打印(详见《通知》附件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