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关要求,加快我市传统生产模式的转型升级,开辟制造业发展新空间。根据《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19年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281号);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279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365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告》(工信部装函〔2018〕343号)。
二、申报对象
根据《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受理区级经信部门推荐的下列企业或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申报:
1.2018年度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2.2018年11月底以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3.2018年度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单位;
4.2018年度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单位;
5.2018年度经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单位。
三、支持标准
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通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经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
四、企业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国家相关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两化融合建设情况(不少于4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
(2)两化融合建设现状(含两化融合建设组织架构;已选用应用软件的名称、时间;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3)应用互联网开展协同与创新情况(主要指企业运用互联网在研发、生产、营销、管理、服务、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4)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情况;
(5)两化融合工作的做法、成效及体会;
(6)下阶段两化融合工作的打算及规划。
五、有关要求
1.各区经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专项资金的申报组织和宣传工作,受理项目申报,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审核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开展网上公示。
2.各区经信部门须在5月21日前按要求行文上报市经信局。上报材料包括:区经信部门的推荐文件;被推荐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套,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1份。
3.各区经信部门作为操作主体,必须对申报企业及项目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获准支持的项目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并将相关项目申报、审核资料留存5年以上备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汉区青年路560号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受理:张成利,412室,85319460或18607179200
纪检监督:胡峰,817室,85319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