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黄石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高新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黄石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2018年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报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是我市规模以上企业,中心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2、财务核算体系健全,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3、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 4、有固定的科技人员办公、研发场所和较完备的科研仪器设备。 5、近3年在其主导产品领域至少拥有1件发明专利(或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或3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程序 1、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黄石科技创新网(www.hssti.com),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注册并在线填写中心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的电子版(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30M以内),提交成功将获得项目受理编号。 2、组织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高新办负责所辖区域的中心推荐。各推荐单位要认真遴选审查,完成网上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中心汇总表各一式两份于5月15日前报送至受理科室。 3、网上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5月14日(含节假日)17:00截止。 三、有关说明 1、现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企业不再申报。其他2012年以前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需重新申报。 2、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黄石市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专项”,对通过认定的给予一定补助。 3、中心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中心应按时报送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到期时,通过绩效评价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合格以上等次的继续保留中心资格,对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奖励;不合格的,撤销中心资格。 4、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认定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认定通过,该企业三年内不能重新申请认定。 四、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1、受理科室 工业与高新领域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受理科室为工业与高新技术发展科,社会发展与农业产业领域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受理科室为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2、联系电话 工业与高新技术发展科:6230719 、6211410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6231981、6221205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 6269067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