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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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 根据《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17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17]129号,见附件1)和《市经信委关于申报推荐2017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武经信创业[2017]278号)的相关要求,东湖高新区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材料 符合省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2)的第一、第二批市示范基地可自愿申报(已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不能申报)。各省级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须严格按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见附件3)和申请报告(见附件4)。 二、审核推荐工作说明 材料经区企业服务局审核后,择优推荐1-2家基地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将对各区推荐的基地进行实地复查,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省经信委推荐。 请各申报基地于11月7日前将省级示范基地申报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等纸质材料和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两份)报送企业服务局。 联系人及电话: 任力强 027-67880073 何 丹 027-6788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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