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 能源科技装备示范工程项目的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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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发改委(能源局、办),省属企业及在鄂央企、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发展,以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带动能源科技装备创新,根据省发改委编制2018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工作安排和省能源局办公会议要求,决定组织2018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科技装备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选择电力、热力、炼油、新能源、能源基础设施等能源生产供应领域进行支持。2018年主要支持方向为:
1.支持部分火电企业和项目采用投资少、见效快的新型超低排放技术装备,建设低于国家超低粉尘(颗粒物)排放标准(10毫克/立方米以下)的示范工程,以示范应用带动和促进能源科技装备成果产业化发展。
2.支持以解决能源项目建设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为导向,通过应用新技术成果或装备,提高能源生产、供应的技术水平和转化效率、降低消耗和排放,促进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创新发展。
3.支持能源科技创新机构、装备制造企业和能源生产供应企业的创新机构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升发展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所报项目应为按程序通过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可以是独立的建设或改造项目,亦可为总体建设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一部分(需总体项目批准手续)。
(二)项目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具有承担示范工程的能力。
(三)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已完成核准、备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建设用地和地方配套资金等前期工作已经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发改委(能源局)、企业集团迅速组织相关企业按支持方向和条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以示范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发改委(能源局)为主推荐申报,技术或装备提供方所在地发改委出具支持性文件。技术或装备应为提供方自行研制或制造,应拥有该技术或装备的自有知识产权。省属企业、在鄂独立法人央企可直接申报,亦可通过属地发改委申报。
(三)示范工程双方应签订并提交相关技术和装备示范应用的工程建设内容、经费预算、竣工决算验收标准等方案和合同,由示范应用方依属地原则按程序申报。
(三)请各地发改委(能源局)、企业集团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请于10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项目申报表和相关附件各二份报省能源局科技装备处,并发电子版至邮箱。
(四)省能源局将按照“突出重点,扶强扶优;支持示范,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科学决策”的原则,筛选拟列入2018年计划的项目,并通知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资料。
联系人:黄修真 027-87120012 zbc36902@sina.com
2017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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