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青桐”计划等 |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实施办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青桐”计划的暂行办法》,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创新、创业、扩大就业中的作用,加快推进东湖高新区创业特区建设,营造光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经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高新区组建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创业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主体、在孵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均须在高新区注册纳税。补贴或奖励事项应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发生,过期事项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申报的补贴类别主要包括创建奖励、在孵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企业及人才培育奖励、大学生创业企业住房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小额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企业中介服务费补贴、大学生获奖创业项目奖励、开展创业活动补贴等。 (一)创建奖励。对2017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包括众创空间),由高新区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申报创建奖励需提供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认定批文。 (二)在孵企业房租补贴。对在孵企业按照其租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助时间自入驻孵化器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两年,同一企业只能在一个孵化器内享受房租补贴,已申报过“青桐”计划房租补贴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不再申报在孵企业房租补贴。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在孵企业房租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5); 2、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孵化协议、租房协议、缴纳房租凭证的复印件(盖公章)。 (三)企业及人才培育奖励。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在孵期间或者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或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对孵化器管理主体及企业各奖励5万元(培育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企业及人才培育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6); 2、毕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协议、毕业前缴纳房租凭证; 3、企业获认定、入选批文。 (四)“青桐”计划房租补贴。对初次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新型孵化平台,由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立的科技型企业,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主要技术骨干,股份占比60%以上(含),按照最高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50%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时间不超过4年。同一企业只能在一个孵化器内享受房租补贴,已获得过在孵企业10元/平方米/月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再申报“青桐”计划房租补贴。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青桐”计划房租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7); 2、孵化协议、租房协议、缴纳房租凭证的复印件(盖公章)。 (五)大学生创业企业住房补贴。在孵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按每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人数20%、最多不超过10人的比例给予200元/人/月住房补贴,企业人数按照缴纳社保的人数计算。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企业住房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8); 2、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需由社保部门出具)。 (六)大学生创业企业小额贷款贴息。对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补贴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企业小额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附件9); 2、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3、贷款资金的银行到账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4、企业支付贷款利息的付款凭证复印件(盖公章)。 (七)大学生创业企业中介服务费补贴,包括财务代账、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费用。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企业中介服务费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10); 2、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3、中介服务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盖公章)。 (八)大学生获奖创业项目奖励。对在国家、省、市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以所获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获奖创业项目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11); 2、企业参加大赛的获奖证书。 上述大学生创业企业支持事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大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以及由工商部门确认的股权结构信息。 (九)开展创业活动补贴。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创业论坛等各类创业活动,对举办的在行业领域、国内或国际有一定影响力的创业活动,经高新区科创局备案,按照其举办活动场地租赁、资料编印等费用支出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开展创业活动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12); 2、活动举办方案、活动签到表、媒体对活动的相关报道,活动图片等; 3、举办活动的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盖公章); 4、举办活动资料印刷费用票据复印件(盖公章)。 三、申报说明 1、孵化器申报单位需统一提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补贴申报书》(附件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简表》(附件3)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毕业企业情况简表》(附件4),并按申报补贴类型相应提供所需表格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或胶装,不同申报事项的附件用隔页,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5523339@qq.com 。 3、申报内容须客观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补助或奖励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因材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无关材料导致无法核定补贴(奖励)金额而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4、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17:00前。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地 址:高新大道777号东湖高新区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4层4001室 联系人:谢小军 67880553 邮 箱:175523339@qq.com 特此通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