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东湖高新区2016年鼓励企业间 协作配套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
||
关于组织申报东湖高新区2016年鼓励企业间 协作配套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办、相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管〔2014〕12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鼓励企业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协作配套专项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区内工业企业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和发票时间为准)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工业企业所生产、且列入2014年度《武汉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5)的产品,2016年采购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 2、区内公共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2014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2016年采购额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 3、区内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设计中推荐使用当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且推荐产品当年实际采购额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 注:工业企业认定依据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下同)。 (二)支持标准 1、区内工业企业2016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工业企业所生产且列入2014年《目录》的产品,对当年采购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以合同和发票金额为准,下同)的2%给予采购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区内 公共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2014年《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对2016年采购额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区内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设计中推荐使用2014年《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且推荐产品2016年实际采购额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0.2%给予推荐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区内工业企业和区内公共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需提供: ⑴《采购东湖高新区工业名优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⑵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⑶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⑷供货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⑸企业确保申报材料完备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的承诺书; ⑹企业所在园区单独出具的审核意见(东湖高新区国有直属企业及相关单位直接报企业服务局,下同); ⑺其他相关材料。 2、区内工程设计单位需提供: ⑴《推荐使用东湖高新区工业名优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⑵项目设计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⑶项目业主或承建单位与产品生产企业的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⑷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⑸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⑹企业确保申报材料完备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的承诺书; ⑺企业所在园区单独出具的审核意见。 ⑻其他相关材料。 二、协作配套专项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2016年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区内工业企业; 2、以2015年内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购额为基数,2016年新增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 (二)支持标准 对2016年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以2015年区内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购额为基数(不限于采购《武汉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目录》产品),2016年新增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区内工业企业,按其年度新增区内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购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三)申报材料 1、专题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简介、2015年及2016年总体采购情况和采购区内零部件、原材料的情况,配套奖励资金申请额度等; 2、《采购东湖高新区企业产品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包括2016年及2015年企业采购区内产品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供货企业名称及法人代码、采购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和发票号码); 3、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采购区内工业企业产品的增值税发票存根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确保申报材料完备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的承诺书; 7、企业所在园区单独出具的审核意见; 8、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wehdz.gov.cn/)下载通知,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7月28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园区办; 同时,申报企业需登录光谷企业协作平台政府采购专项申报入口:http://www.ovcc.org.cn/index/,请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上内容请申报企业按时间节点报送上传,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申报); 2、园区审查。各园区办对申报的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验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8月3日前报企业服务局(管委会819室)汇总; 3、专项审计。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独立审计,重点审查企业申报资料的完备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提出拟奖励计划。我局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提出拟奖励计划,报委领导批示; 5、资金拨付。对审议通过的项目,在网上公示后拨付资金。 四、注意事项 对于同时满足申报采购2014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奖励资金(即专项一)和区内配套奖励资金的工业企业(即专项二),两者重复取其高,企业不要重复申报。 五、联系人 (一)政策申报咨询: 企业服务局 查文进 027-67886020 175339887@qq.com 李笑笑 027-67880754 553016814@qq.com (二)网上申报咨询: 生产力促进中心 熊畅 18627971131 172806475@qq.com
附件:1、采购东湖高新区工业名优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专项一) (含采购清单); 2、推荐使用东湖高新区工业名优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专项一)(含推荐清单); 3、采购东湖高新区企业产品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专项二); 4、园区办汇总表 5、2014年武汉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目录
企业服务局 2017年7月1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