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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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219号)相关要求,现就组织我区企业申报国家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工商部门依法登记,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省、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获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的途径
试点企业可通过国家工信部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
其中,省经信委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40家,市经信委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5家,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5家,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申报试点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2014-2016年期间已确定为国家级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拟通过市经信委渠道推荐的企业,须在5月2日前将“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的纸质版(一式3份)盖章后报送到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珞喻路546号8楼802室),电子版(可无公章)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箱:282772844@qq.com)。
拟通过国家工信部相关司局、省经信委、中央企业集团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企业,需在5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可无公章)报送到市经信委科学技术处指定电子邮箱备案(邮 箱:634764163@qq.com)。
(二)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三)当拟通过市经信委渠道推荐的企业数多于15个时,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对拟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在5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和拟推荐企业名单在市经信委外网“通知通告”栏目中公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信委 彭 源 85316953
服务机构 张振坤 18971082468
李 春 13871115071
邮 箱:634764163@qq.com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 李国伟 67880657
吴红伟 67880565
邮 箱:28277284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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