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科技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我局拟组织开展2016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鄂州市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服务机构,均可按照《鄂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报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关机构,应符合《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请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于3月31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2、市科技局根据工作进度,集中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评审并被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市科技局统一发文公布。
附件:《鄂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联 系 人:卢强(高新科)
联系电话:0711-3227471
市科技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