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武汉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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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网信办印发的《武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武网发〔2015〕46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开展2016年度大数据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认定办法》所列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2016年度武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认定办法》可在市网信办网站http://www.whwx.gov.cn/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或通知公告栏中查看)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2016年度武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的情况、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研发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企业发展前景和规划以及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评价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 (六)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明细表,以及相应业务合同和收入证明; (七)企业员工总数及学历结构说明; (八)其它需要出具的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企业申请报告电子版),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材料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并将材料送至市网信办。 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网信办信息产业处 张成利 陈东篱 联系电话:027-82796755/82796772 联系邮箱:2859482251@qq.com 联系地址:江岸区沿江大道兰陵路1号3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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