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及实施细则》(武经开﹝2019﹞3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武汉经开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 对符合本区产业政策的工业投资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三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投资额的2%、6%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2. 对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投资额达到8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生产线改造、工艺改造等),涉及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不与第一条同时享受)。1. 申报项目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清单》,申报项目立项、供地和建设程序合法依规,建设地点在本区范围内,且申报项目主体完工。2. 允许已获得《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政策》资金补贴的项目继续申报本政策,但在核算项目投资额时扣除2020年已纳入该政策奖励范围的投资额。3. 申报项目三年内未获得该项政策及其他同类政策支持(获得《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在疫情期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政策》政策补贴的项目除外)。4. 截至申报当年未签订“一事一议”类协议或已享受“一事一议”类协议但关于区级资金支持条款不再执行;已签订“一事一议”协议的企业,将从支持资金中减去因建设期内(按不超过3年计算)事项获得的“一事一议”类资金,并承诺不再享受申报当年之前已签订的协议。6. 申报项目具有备案(核准)、安评、环评、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必备的审批资料。1. 2021年武汉经开区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书3. 项目立项、供地、建设和投产等环节的合法合规性文件复印件(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证、安评、环评、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及其他合法合规性文件)4. 投资清单。企业编制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合同单位和已完成投资的清单6. 申报单纯设备购置类技改项目需提供企业投产两年以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产品销售订单、相关验收证明、公司有关决议等)1. 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版于2021年8月31日前发送至区科经邮箱(请将申报资料整合为1个PDF格式文件,邮箱:gytz84392066@163.com)。2. 区科经局对申报资料电子版进行预审,通过后通知各企业将申报资料纸质版胶装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武汉经开区东风大道88号)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请企业于2021年9月7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到17号窗口,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3. 通过资料初审的企业将列入我区专项资金审计计划。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1. 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支持与贡献相适应”,“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承诺。本区对企业的所有资金支持,与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2020年度区级财政留存税收)相适应。2. 未单独进行环评、安评等审批程序的单纯购置设备类且未改变生产性质的技改项目,需提供原项目相应合法合规性批复文件复印件。3. 本次申报项目投资核算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