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为在武汉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的单位(企业)。 二、申报项目 (一)申报项目需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5个方向,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二)申报项目须为已完工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拟建、在建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企业需按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2021年3月23日17:00之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至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6室和word电子版及PDF盖章版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1930171438@qq.com,同时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上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娅琪 李立 电 话:65563330 地 址: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6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