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拨付2017年度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专利奖励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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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开发区高新办,各有关单位和专利申请人: 为了做好2017年度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资金的拨付工作,保证资金能及时准确的发放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收款人为企业或者高校、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的,需开具税务发票或行政收据,并将单位开户行和开户银行帐号核实打印,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收款内容为“2017年度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收款金额为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表(见附件)中汇总表的“总金额”。 2、收款人为个人的,要认真填写并核准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申报表上的收款信息。同时,需到税务局开具个人税务发票(银行代开),收款内容为“2017年度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收款金额为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表(见附件)中汇总表的“总金额”。 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开发区高新办负责通知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办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并按照《关于印发<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专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黄知字[201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协调管理科 肖伟
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专利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实施意见》(黄石政规[201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专利奖励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专利奖励资金发放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对象 1、专利申请资助对象 ⑴国内专利申请资助:对当年度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组织和具有黄石户籍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内专利申请资助指对专利申请人在申请阶段(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进行资助; ⑵PCT国际申请资助:对当年度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组织和具有黄石户籍个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以下简称“PCT国际申请”)进行资助。 2、授权专利奖励对象 ⑴国内授权专利奖励:对当年度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组织和具有黄石户籍的个人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奖励,国内授权专利奖励指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取得专利证书)进行奖励; ⑵PCT国际专利授权奖励:对当年度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组织和具有黄石户籍的个人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进行奖励。 第三条 国内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专利奖励的标准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按照1000元/件给予资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按照200元/件给予资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按照150元/件给予资助。 (二)国内授权专利奖励标准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按照1万元/件给予奖励;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按照500元/件给予奖励。 第四条 PCT国际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标准 (一)PCT国际申请资助标准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PCT国际申请并经过国际检索后,做出国际检索报告,按照5000元/件给予资助; (二)PCT国际专利授权奖励标准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组织和个人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 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可申报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二)专利代理机构为黄石本地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的发明专利,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按照500元/件给予奖励。 第六条 申领工作需提交的材料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1、《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2、《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情况汇总表》;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 4、缴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费的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申请发明专利件数超过20件及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还须提交缴纳实审费的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国内授权专利奖励需要提交的材料 1、《黄石市授权专利奖励申报表》; 2、《黄石市授权专利奖励情况汇总表》; 3、专利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第1页)。 (三)PCT国际申请资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1、《黄石市PCT国际申请资助申报表》; 2、《黄石市PCT国际申请资助情况汇总表》; 3、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国际检索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PCT国际授权专利奖励需要提交的材料 1、《黄石市PCT国际专利授权奖励申报表》; 2、《黄石市PCT国际专利授权奖励情况汇总表》; 3、国外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需加盖公章)、中文翻译材料。 (五)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需要提交的材料 1、《黄石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表》; 2、《黄石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情况汇总表》;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专利证书复印件(第1页和第2页)。 领取以上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专利奖励,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申领方法和时间 (一)申领方法 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专利奖励资金申领工作每年办理一次,须按第六条提交相应表格,先由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或开发区高新办初审(需加盖公章),再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集中发放。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领时间 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集中受理我市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专利奖励审批、申领工作(办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和授权的专利)。 第八条 支付方式 (一)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非税收据)后办理相关转账支付; (二)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备案)代领专利申请资助或授权专利奖励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领时需提供与委托书相符的证明。 第九条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提出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专利奖励资金预算计划,审核办理资助和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手续; (二)凡有单位或个人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一经确认,将如数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黄石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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