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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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武汉市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推进传统生产模式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开辟制造业发展新空间。根据《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市经信委相关通知要求,现就东湖高新区企业申报2017年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 (一)奖励的对象(拟奖励名单详见附件2) 在东湖高新区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1.2016年度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2.2016年10月底以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3.2016年10月底以前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 4.2016年10月底以前经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文件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6〕359号);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4年首批推荐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名单的通告》; 4.《中国两化融合服务联盟关于公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第二批推荐名单的通告》(联盟函[2016]4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告》(工信部装函[2015]333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告》(工信部装函[2016]261号)。 (三)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国家相关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两化融合建设项目介绍(含企业基本情况、两化融合建设现状、两化融合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下阶段两化融合工作的打算及规划等)。 (四)奖励的标准 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通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经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 二、补助类 (一)支持的对象 1.在东湖高新区内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两化融合建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3.申报项目已竣工并按规定验收合格; 4.项目申报当年和前2年度在软件应用与集成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小于200万元; 5.申报企业已在国家工信部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平台注册,并定期更新数据; 6.申报项目已被列入“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库”。 (二)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企业两化融合建设情况(含企业基本情况、IT建设规划、IT管理架构、企业信息化主管履职情况和IT应用绩效情况等);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在软件应用与集成方面的投资凭证(含软件开发合同、发票等); 7.项目验收报告; 8.由“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提供的自评估报告; 9.由申报企业盖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三)支持标准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软件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人民币200万。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于4月20日(周四)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园区的园区办。 (二)项目初审。各园区办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项目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连同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企业服务局。 (三)遴选程序。企业服务局将根据《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受理审核、申报查重、第三方审计、现场核查、项目确定、行文上报6个步骤,遴选本区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四、联系方式 企业服务局:黄伟良 67880073 吴红伟 67880565 光 电 办: 陈 果 67886248 袁 丁 67886212 生 物 办: 吴雅玲 87205018 未 来 办: 田丽琼 87922718 智 造 办: 曾 晶 87781721 综 保 办: 沈 冰 8663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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