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桐基金项目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2浏览:953发布人:科技投融资与条件财务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分散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武汉市青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武科规[2015]3号)(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青桐基金管理人,即日起启动2016年青桐基金项目征集工作。基金采取联合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在共同投资人选定投资对象后,基金按相同的投资条件,且不高于共同投资人投资总额的资金,与共同投资人联合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额不超过1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经引导基金理事会审核备案的共同投资人(机构和自然人)。 二、拟投资企业的标准 (一)在武汉市工商部门注册或拟注册,由大学生独自创办或参与创办且为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主要技术骨干的企业,其中大学生是指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大专、本科、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主要从事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创业企业; (三)企业成立3年以内,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 三、需提交资料清单 共同投资人为机构的,需提交拟投资项目的下列文件: (一)拟投资企业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近一年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已设立的公司); (二)投资建议书、共同投资人投资决策文件; (三)拟投资企业同意青桐基金共同出资的股东会决议; (四)共同投资人不先于基金退出的承诺书。 共同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拟投资项目的下列文件: (一)拟投资企业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近一年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已设立的公司); (二)投资建议书、共同投资人投资承诺书; (三)拟投资企业同意青桐基金共同出资的股东会决议; (四)共同投资人不先于基金退出的承诺书。 四、基金投资决策流程 (一)我公司对被投资企业是否符合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范围、共同投资人是否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等进行审核,并对拟被投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做出投资决策; (二)决定投资的,我公司与共同投资人、被投资企业共同签署投资文件,待共同投资人完成投资后,提供财务凭证,办理出资手续。 五、项目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需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共2册,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纸质材料请送至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801室),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WKT_2013@163.com/yr87860328@163.com); (三)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周一至周五)8:30-17:30。
联 系 人:胡丽华,袁睿 联系电话:13871453226,13628636472 邮 箱:WKT_2013@163.com,yr87860328@163.com 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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