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小微科技企业,根据《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武科规[2015]1号)和《市科技局关于调整科技创新券发放对象和适用范围的通知》(武科[2015]215号),现向社会征集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凡在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下列七类机构,均可申请成为武汉科技创新券的收券机构。
一、高等院校: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公立二本及以上院校;
二、科研院所:指市级以上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
三、法定检测机构:指具有有效CMA或CNAS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
四、工业技术研究院;
五、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告的、经批准能在武汉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机构;
六、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武汉市农业科技型企业;
七、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凡有意成为武汉市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的单位,请填写好《武汉市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申请表》(附后),并于2月22日前将申请表邮寄给我们。其中,法定检测机构还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咨询电话:65692212,65692202
邮寄地址: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12楼1211室
邮编:430023
附:《武汉市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