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的通 |
||
关于继续执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12-24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阅读次数:581 【字体: 大 中 小】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继续执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新管科创[2015]14号
各有关单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武新管科创[2014]11号)已执行两年,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政策再延续两年,执行截止日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出台政策为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继续执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