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南鄂英才计划”启动! 最高给予 2000 万元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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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南鄂英才计划”开始申报啦!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相关政策 下面开始敲重点! 符合《咸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且已在咸或有意来咸创新创业的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业类项目 1.项目申报人须在咸宁创办企业(2014年1月之后),本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2.申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具有一定的市场发展潜力,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项目产业属性符合咸发〔2017〕7号文件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能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创新类项目 1.创新类项目主要指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或从事能够促进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且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课题研究,且申请人应为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及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 2.项目申报人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或合作合同(2015年1月之后),其中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咸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3.项目具有较高创新研发价值,能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发展带来明显推动作用和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并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2021年申报认定评审时间为7至8月。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初审及复核、专家评审、审批公示、发证并下达计划等程序进行。 (一)已在咸创新创业的项目申报人 1.个人申请。申报人可以登录咸宁组工网(http://www.xnzg.gov.cn/)政 策法规栏下载《咸宁市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暂行 办法》(咸人组文〔2017〕14 号)文件,按文件要求填报《咸宁市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申报表》。也可直接到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咸宁市青年企业中心一楼)“人才引 进”窗口咨询填写申报表格。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咸宁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创新类项目)。 (4)最高学历证书(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5)项目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创业类项目)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创新类项目)。创业类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等复印件;创新类项目属合作实施的还需提供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文件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8)符合《咸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2.资格初审及复核。已在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创新创 业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初审,市直 和其他在咸的省属及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创新项目经单位审核 汇总后直接报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初审。市委人才办将对各地通 过初审项目进行复核,复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专家评 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由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报市委人才办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办委托第三方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进 行评审,首先根据《咸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认定人才类别, 对于人才认定标准中所指“相当层次人才”或人才认定标准难以 界定的“偏才”、“专才”实行现场认定。经认定后符合 A、B、C、 D 类人才的,采取审阅资料、现场答辩、集中评议和实地察看等 方式对其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在评审期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 人全程参与,并可对参评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专家评审委员会 经充分讨论研究后形成评审意见,提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初步名单。 4.审批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 定专家评审意见及初步名单,提出审定意见,并面向社会公示 7 个工作日。 5.发证并下达计划。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颁发相应级别的《咸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并按有关程序给予资助扶持。 (二)有意向来咸创新创业的项目申报人 1.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咸创新创业意向的海内外高层次人 才,可先与拟落户县(市、区)签订《创业意向书》,并参照已在咸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程序申报。 2.项目申报人按程序参加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项目评审,确定人才类别和项目层次,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后,再按程序申请资助扶持政策。 3.创新项目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在用人单位工作半年后,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创业项目申报人在项目落地后的一年内,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政策待遇。 1.请各地各单位于 6 月 30 日前将通过初审项目材料(纸质 版材料:申报表一式 8 份、相关证明材料 1 份、项目申报报告及汇总表各 1 份,另附电子文档),交至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联 系电话:0715-8128158 ,电子邮箱:xn_market@163.com)。 咸宁市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暂行办法》(扫描二维码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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